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2-13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
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调整太仓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是根据
项目实际发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质量,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战略;且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未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因此,我们前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王跃堂 刘向明 江旅安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