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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1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江苏证监局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洪和王桂珍、股东常熟灵丰担保、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马晓东、杨淑兰、陈小星、顾建江、沈庆元、陈晓刚、
王家康、邹建才、曹彬、吴志坚、施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2011年5月5日-2014年5月5日。
    未完成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目前正在履行期间,所有承诺人均严格遵守承诺的条
款,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承诺:
    王振洪、马晓东、杨淑兰、陈小星、顾建江、沈庆元、陈晓刚、王家康、邹建才、
何晓秋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桂珍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振洪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
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
    承诺完成期限:至承诺事项履行结束。
    未完成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目前正在履行期间。所有承诺人均严格遵守承诺的条
款,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备注说明:公司原董事何晓秋因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13年5月31日离职。
何晓秋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违反相关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洪和王桂珍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亿通科技”)以外的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亿
通科技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2、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在作为亿通科技实际控制人或对亿通科技构
成实质影响期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
与或进行与亿通科技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
业务活动;不利用亿通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做出损害亿通科技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障亿通科技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亿通科技独立经
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亿通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
的诚信、勤勉责任。
    3、本人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亿通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就关联交易采取行动
故意促使亿通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亿通科技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
议。如亿通科技必须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
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亿通科技给予与第三人的条
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4、如出现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亿通科技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
    未完成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目前正在履行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严格遵
守承诺的条款,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三、公司股东追加限售期承诺
    监事会主席黄卫东关于股份追加承诺:
    1、监事会主席黄卫东先生拥有公司限售股份 6.3 万股,在原有限售期限的基础上
再自愿延长两年。原限售期限为:2011 年 5 月 5 日至 2012 年 5 月 5 日止;自愿追
加申请延长期限为:2012 年 5 月 5 日至 2014 年 5 月 5 日。(备注:追加承诺人黄卫
东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6.3 万股,因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后至本公告日,其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8.316 万股)。
    2、在 2014 年 5 月 5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股份。
    3、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
    4、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
让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若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收入将全部上缴公司。
    承诺完成期限:2011 年 5 月 5 日-2014 年 5 月 5 日 。

    未完成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目前正在履行期间,其在担任监事期间严格遵守承诺
的条款,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1、因换届选举新任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张登银于2013年5月31日任职,任职期间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董
事声明和承诺书》等有关规定履行;新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金燕于2013年5月
31日任职,任职期间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及《上市公司监事声明和承诺书》等有关规定履行,至2013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
人均未违反相关承诺。
    2、2013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承诺
   (1) 2013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1,844.21 万元投入常熟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项目(4 期)的议案》。公司相关承诺
内容:1、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 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也不会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完成期限:2013年8月15日-2014年8月15日;
    未完成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目前正在履行期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发生违反
上述承诺的事项。
   (2) 2013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9月6日经公
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承诺:在使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完成期限:2013年9月6日-2014年9月6日;
    未完成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目前正在履行期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发生违反
上述承诺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