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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旅安)2014-04-11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江旅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3 年度本人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任职
工作期间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
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一)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共九次,列席股东大会会议
四次,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
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提出合理化
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 201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会议        3次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共 9 次      其中:
                                               第五届董事会会议        6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他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9                  0             0                    否
   (二)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
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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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详细了解
公司运作情况,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一) 201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会
议审议的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续聘
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
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共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12年度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 201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
就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公
司董事会成员 2013 年度薪酬方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薪酬方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201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关于公司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
立意见。
    (四) 201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201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
议的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入常熟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项目(4期)》、《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截止2013年6月30
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会
议审议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所有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作了信
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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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 2013 年本人在公司担任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选择标准和
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二)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通过对国家战略发展方向解读、
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前景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位信息的了解,对公司的总体发
展战略及经营规划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期间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调查,
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
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业务骨干人员的沟通,及时知悉公司内部管理、业务运行及有关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发展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 平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
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
公司所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三) 积极学习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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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
    六、其他说明
    2013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4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
责,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自己的
专业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
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江旅安
                                                  201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