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4-11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 2014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
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9.22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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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王跃堂 刘向明 江旅安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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