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6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由于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张一哲、马学云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 分、子公司内任职的条件,现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共计 175,824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1、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4、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 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 为。 5、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 认。董事会认为公司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 授予日,授予 164 名激励对象 5,916,579 股限制性股票。 6、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 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19,000 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86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授予股份 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69,786,157 股增加至 375,505,157 股。 7、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 58 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份 1,774,972 股,并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 别发表了意见。 8、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 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8,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50,606,188 股增加至 452,064,188 股。 10、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6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064,188 股变更为 451,899,788 股。 12、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3、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1,899,788 股变更为 451,797,788 股。 15、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 销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其中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 8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381,6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6、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9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 额为 4,211,550 元,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2,157,345 股变更为 541,707,345 股。 18、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 别发表了意见。 19、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2,520,944 股于 2020 年 3 月 4 日上市流 通。 20、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 销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17,536 股。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1、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5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17,536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 额为 2,030,869.20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1,707,345 股变更为 541,489,809 股。 2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 分别发表了意见。 24、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 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47 股。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5、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651,655 股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市流通。 26、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7、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 意见。 28、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47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 为 1,092,743.52 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49,787,770 股变更为 649,644,923 股。 29、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禁 2,810,693 股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上市流通。 二、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由于激励对象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张一哲、马学云已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 任职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实施了 2017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375,505,1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经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总股本 451,797,7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现金,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经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541,489,80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离职人员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19 年 度权益分派,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86 元/股。因此,对上述离 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86 元/股调整为 7.68125 元/股,回购数量 为 131,155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1,007,434.34 元。离职人员刘福州、张一哲、 马学云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及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因此, 对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1.20 元/股调整为 7.525 元/股,回 购数量为 44,669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336,134.23 元。 综上,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 175,824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1,343,568.57 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限制 性股 票 回购 注销 完成 后 ,将 导致 公司 有 限售 条件 股份 减 少 175,824 股,公司总股本由 665,990,133 股变更为 665,814,309 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 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对吴俊、潘 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张一哲、马学云这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824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 7 名激励对象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 周新红、张一哲、马学云因离职而不再符合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 内任职的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以上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共计 175,824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 整及回购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