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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5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23,686.40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
元,实际担保金额为23,686.40万元,全部属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
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对外担保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
营性往来,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朱明江   刘国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