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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1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0-03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0在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荣生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总股本1,273,493,706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6,814,4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1.36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525,780,6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865%;通过网络投票的共13人,代表股份

1,033,8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12%。

    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1,033,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共0人,所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共13人,代表

股份1,033,8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12%。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4、公司董事谭克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他6名董事、部分监事、所有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

供总额不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自担保合同(或协议)

签署之日起计算。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银行签署

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以及各项与此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资料,担保合同(或协议)

上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上述担保有效期;同意授权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担保需要在相关担保

文件资料上签字,公司不需要就此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同意522,138,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5%;

    反对986,3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6%;

    反对986,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5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解钟因在关联方兼任董事职务,属于关联股东,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解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689,200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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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钟先生也没有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赵小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