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0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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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
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其中孔玉生先生、万洪亮先生、许良虎先生、张庆忠先生及朱晓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
参加;公司所有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电热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东方”)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正常建设的基础上,
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 2023 年 2 月 7 日
起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止,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
务部及珠海东方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3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止。
公司及珠海东方进行现金管理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珠海东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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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日最高余额为 9.01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实施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7.99
亿元的 50%,此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
1、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674.42 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有:一是关联方上海韵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个别项目推迟交付,相应的关联交易推迟;二是关联方镇江日进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取得
日期远迟于预期,2022 年 12 月才开始试生产,预计的关联采购没有发生。
2、本次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商品采购、
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子公司研发及技术服务能力,拓展市场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共同利益,该等交易是合理且必要的。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11,656.52 万元(不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销
售和采购总金额的比重较小,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形成依赖性。
4、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定价均是按照
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经过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 27.99 亿元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审核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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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已经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长谭克先生为关联方上海
韵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鉴于部分银行对公司的授信即将到期,同时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加强与各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增进业务合作关系,同意公司向相关
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0.8 亿元。
上述拟申请的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
额度、远期结售汇等。上述授信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内容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决议有效期限为 1 年,自 2023 年 3 月 18 起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止。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资料,
授权期限 1 年,自 2023 年 3 月 18 起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止。
2、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其中敞口用信额度 2
亿元,低风险用信额度 1 亿元。
上述敞口用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持票人贴现)。
上述低风险用信额度可用于敞口业务低风险担保部分及广发银行规定的低风险授信业务
(融资性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业务除外)。
上述授信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内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
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决议有效期限为 1 年,自 2023 年 2 月 7 起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止。董
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资料,授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期限 1 年,自 2023 年 2 月 7 起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止。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