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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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我们核查了公司的会议资料,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海东方)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正常建设的基础上,使用不
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内控制度健全,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做好相应的进度跟踪及风险防控措施。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2022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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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商品采
购、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子公司研发及技术服务能力,拓展市场需求,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该等交易是合理且必要的。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1,656.52万元(不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
销售和采购总金额的比重较小,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形成依赖性。
4、我们核查了公司的会议资料及关联交易协议,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进行,交易价格以协商定价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标
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与关
联方签订的框架协议。
5、本议案经我们事前审核,同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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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玉生 万洪亮 许良虎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