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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2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1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继续为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东方”)向绍兴银行滨海新区支行

申请的 2,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为 2 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最高担保额度:2,000 万元。

       3、担保有效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

       4、审批权限:绍兴东方的资产负债率(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超过 70%,本次担保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签字授权: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有效期及担保额

度内,与绍兴银行滨海新区支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以及各项与该担保相关的法律文

件或资料,担保合同(或协议)上的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有效期;同时授权董事会全体成员根

据担保需要在相关担保文件资料上签字,公司不需要就此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

       6、为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绍兴东方的少数股东香港公司 CANDLEFORD LIMITED 及苏聘

已经与公司签订完成《反担保保证合同》,苏聘按照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香港公司

CANDLEFORD LIMITED 同意承担包括其自身以及方孟定、毛伟、朱仁武、王守卫等在内的五名

股东合计应承担的反担保责任。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情况

    1、绍兴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姓名:谭伟

    注册资本:4,300 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7 年 2 月 21 日至 2067 年 2 月 21 日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三江环路 108 号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电热元件、五金配件、家用电器配件、小家电;货物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绍兴东方的股权关系结构

    绍兴东方为中外合资公司,公司为控股股东,占 58.1396%股权;香港公司 CANDLEFORD

LIMITED 占 30.2326%股权:自然人苏聘占 6.9767%股权;自然人方孟定占 3.2558%股权;自然

人朱仁武、毛伟、王守卫分别占 0.4651%股权。

    3、绍兴东方 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848.51                        8,375.39

    总负债                      8,845.22                         6,516.69

           流动负债总额         8,845.22                         6,516.69

           银行贷款总额         5,773.75                         4,350

           或有负债总额         0                                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003.30                         1,858.70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86.10                         3,819.54

    营业利润                    -1,394.22                        -144.60

    利润总额                    -1,394.18                        -144.60

    净利润                      -1,394.18                        -144.60

    4、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没有进行信用等级评级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

询,绍兴东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且不

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为满足绍兴东方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绍兴东方向绍兴银行滨海新区支行申

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稳定发展。

    2、绍兴东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总经理谭伟,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

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会因其违约而

承担连带责任。绍兴东方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明显好转,但由于绍兴东方资产负债率仍超过 70%,

要求公司持续加强绍兴东方日常管理,继续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反担保的可

执行管理。

    3、绍兴东方的少数股东香港公司 CANDLEFORD LIMITED 及苏聘需与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

合同》,苏聘按照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香港公司 CANDLEFORD LIMITED 同意承担包括

其自身以及方孟定、毛伟、朱仁武、王守卫等在内的共五名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合计应承担

的反担保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4、本次担保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5、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认为:

    1、本次担保是为了保证担保授权事项的顺利对接,公司从绍兴东方实际运营情况考虑,
同意为其向绍兴银行滨海新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促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其稳定发展。

       2、公司对绍兴东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

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其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

       3、绍兴东方的少数股东香港公司 CANDLEFORD LIMITED 及苏聘已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

证合同》,香港公司 CANDLEFORD LIMITED 承担了包括其自身以及方孟定、毛伟、朱仁武、王守

卫等在内的共五名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合计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

则。

       4、本次担保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5、同意继续为绍兴东方向绍兴银行滨海新区支行申请的 2,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董事会同意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与绍兴银行滨海新区支

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以及各项与此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资料,担保合同(或协议)

上的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担保需要在相关担保文件资料上签

字,公司不需要就此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二)监事会经过核查认为:

       1、公司从绍兴东方实际运营情况考虑,同意为其向绍兴银行滨海新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促进其稳定发展。

       2、公司对绍兴东方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因其违约而需要承担连带责

任的风险很小。

       3、绍兴东方的少数股东香港公司 CANDLEFORD LIMITED 及苏聘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

保证合同》,苏聘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其应承担的反担保保证责任,香港公司 CANDLEFORD LIMITED

承担了包括其自身以及方孟定、毛伟、朱仁武、王守卫等在内的共五名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

合计应承担的反担保保证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4、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1.3 亿元(含本次担保);

担保余额为 30,356.03 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 年度)27.99

亿元的 10.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

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