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1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以电
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
1、公司从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东方”)实际运营情况考虑,同意
为其向绍兴银行滨海新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促进其
稳定发展。
2、公司对绍兴东方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因其违约而需要承担连带责
任的风险很小。
3、绍兴东方的少数股东香港公司 CANDLEFORD LIMITED 及苏聘需与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
合同》,苏聘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其应承担的反担保保证责任,香港公司 CANDLEFORD LIMITED
同意承担包括其自身以及方孟定、毛伟、朱仁武、王守卫等在内的共五名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
例合计应承担的反担保保证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4、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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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
本次公司延长为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东方”)提供财
务资助的期限,有助于促进绍兴东方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风险可控,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