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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2023-03-2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
意见;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
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编制程序及其内容、决策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
本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亦
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情
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引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