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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利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08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安徽安
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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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和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公司股份83,509,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8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
代表公司股份82,339,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股份1,169,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2,448,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5%;
反对1,038,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0%;弃权22,2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6.3304%;反对1,038,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3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2,448,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5%;
反对1,038,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0%;弃权22,2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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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6.3304%;反对1,038,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3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2,448,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5%;
反对1,038,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0%;弃权22,2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6.3304%;反对1,038,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3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53,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62%;
反对1,038,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0%;弃权116,8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6,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5.1117%;反对1,038,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36%;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528,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7%;
反对980,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8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7.3663%;反对980,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总股份为53,606,69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4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54%;
反对1,15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6%;弃权0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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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5.8400%;反对1,155,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抵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77,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47%;
反对1,082,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8%;弃权49,7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30,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5.4183%;反对1,082,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14%;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85,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38%;
反对1,082,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8%;弃权42,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3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5.5162%;反对1,082,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14%;弃权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397,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80%;
反对1,038,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0%;弃权73,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49,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5.6695%;反对1,038,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36%;弃权7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545,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3%;
反对898,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3%;弃权65,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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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7,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7.5763%;反对898,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99%;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倩怡律师和冉合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
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