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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光电: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4-10-27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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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敏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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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258,130,225.71                1,055,382,670.16                        19.2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879,767,961.69                     814,847,615.63                       7.97%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3.5718                          3.3196                        7.60%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60,729,734.24                      49.98%          686,612,074.89               39.4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3,332,775.54                    58.74%           54,862,477.92               50.29%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08,418,736.50               77.76%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4402             77.15%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48                   58.26%                    0.2230             49.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48                   58.26%                    0.2230             49.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0%                    0.83%                     6.48%               1.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2.36%                    1.37%                     5.62%               2.24%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2,234.67 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077,688.60 主要系政府项目递延收益转入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
                                                                             -1,830,115.00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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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829,056.58 主要系政府补助收入

减:所得税影响额                                                        585,556.38

合计                                                                  7,278,839.1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受宏观经济影响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公司围绕长期战略目标,在维护原有国际国内LED照明市

场份额的同时,通过选择并购与公司互补性强的同行以及下游优质的LED细分领域企业来完成LED产业链的整合,以此提升公

司的业务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构建新的盈利增长点。

    2、行业竞争加剧,产品降价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LED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技术进步明显,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在生产成本逐年降低的同时,产品价格也出现

了下降的趋势,这也是半导体元器件行业的普遍规律。公司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同期原材料价格降低、

公司规模效应作用下,公司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降低,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水平,但市场竞争加剧及

技术进步仍然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主要欠款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往亦未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同时,公司已制订

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已按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发生呆坏账的可能性较小。若

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产生较

大影响。

    4、整合风险

    随着公司并购业务的不断开展,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逐步增大,在对子公司业务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企

业文化等方面的整合中面临较大的整合风险。为此,公司将以上市企业的运营标准和准则帮助子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业务流程。在技术、市场、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逐步整合。同时相互借鉴、学习各自在

不同领域的优秀管理经验和能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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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8,04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马成章                           境内自然人            27.26%      67,135,900      67,135,900

李国平                           境内自然人            27.26%      67,135,900      67,135,900 质押            34,850,000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7%       8,794,986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其他                   1.62%       3,982,443
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其他                   1.44%       3,546,895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董金陵                           境内自然人             0.97%       2,391,982       2,391,982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
                                 其他                   0.81%       2,000,0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
                                 其他                   0.66%       1,629,464
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雷利宁                           境内自然人             0.61%       1,510,556       1,132,917

射阳县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2%       1,273,008         438,967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94,986       人民币普通股            8,794,986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
                                                                       3,982,443       人民币普通股            3,982,443
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546,895       人民币普通股            3,546,895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
                                                                       1,629,464       人民币普通股            1,629,464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83,724       人民币普通股            1,183,724

射阳县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87,782       人民币普通股             987,782

射阳县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34,041       人民币普通股             834,041

黄育川                                                                   794,202       人民币普通股             794,202

付炜                                                                     725,450       人民币普通股             725,450



                                                                                                                      5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发行人股东李国平的配偶马黎清是公司另一发行人股东马成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的侄女。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付炜所持有的 725,450 股均为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 本期增加限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售股数       售股数

马成章             67,135,900             0            0       67,135,900 首发承诺       2014-05-18

李国平             67,135,900             0            0       67,135,900 首发承诺       2014-05-18

射阳县普之
润投资咨询            61,972              0            0           61,972 董监高承诺     参照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有限公司

射阳县众而
和投资咨询           438,967              0            0          438,967 董监高承诺     参照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有限公司

雷利宁              1,132,917             0            0        1,132,917 董监高承诺     参照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2014 年 11 月 21 日解禁 30%;2015
董金陵              2,391,982             0            0        2,391,982 股东承诺       年 11 月 21 日解禁 30%;2016 年
                                                                                         11 月 21 日解禁 40%.

                                                                                         2014 年 11 月 21 日解禁 30%;2015
刘信国               666,616              0            0          666,616 股东承诺       年 11 月 21 日解禁 30%;2016 年
                                                                                         11 月 21 日解禁 40%.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刘玉生                87,650              0            0           87,65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田阳                  74,250              0            0           74,25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王高阳                35,550              0            0           35,55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魏仕权                32,000              0            0           32,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江德权                32,350              0            0           32,350 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6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李恒彦   32,000   0   0   32,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李坤锥   36,500   0   0   36,5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罗亮     32,000   0   0   32,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翁平     35,250   0   0   35,25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邓俊辉   32,350   0   0   32,35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李梓云   33,400   0   0   33,4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陈华云   30,000   0   0   3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李文鲁   32,000   0   0   32,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卢奕光   32,700   0   0   32,7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周金红   32,000   0   0   32,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李开泉   28,000   0   0   28,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李高     28,350   0   0   28,35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丁峰     50,400   0   0   50,4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7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
王宇宏      149,200    0   0      149,2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合计     139,810,204   0   0   139,810,204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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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 100%,主要系汇率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33.80%,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客户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 36.10%主要系市场需求向好,公司产能释放,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37.26%,主要系营业规模扩大材料采购增加及新增一家控股子公司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 158.02%,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年初增长 587.00%,主要系参股鑫诠光电所致;

   7、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 1086.08%,主要系工程项目处于施工期所致;

   8、商誉较年初金额增长 100%,主要系报告期控股子公司良友五金所致;

   9、其它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 301.87%,主要系预付的设备款增加所致;

   10、应付票据较年初增长 100%,主要系部分供应商货款支付承兑汇票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58.31%,主要系销售额增加,应交税金增加所致;

   12、其它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254.86%,主要系部分股权收购款暂未支付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 79.55%,主要系增加子公司良友五金融资租赁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39.46%,主要系市场需求向好,公司产能释放,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40.76%,主要系收入增加成本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275.17%,主要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4、营业费用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31.09%,主要系营业规模扩大,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下降 55.66%,主要系工程项目收款实现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所致;

   6、投资收益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100%,主要系公司参股鑫诠光电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下降 37.26%,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及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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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净利润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42.12%,主要系市场需求向好,公司产能释放,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77.76%,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收到的货款增

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下降 63.18%,主要系本报告期限制性股票收到现金及上年同

期偿还银行借款较本报告期多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年度 1-9 月较上年同期变动 109.08%,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增加以及本报告期限制性股票收到现金及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较本报告期多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072.9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9.98%;实现净利润为 2,415.61 万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 49.72%;2014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8,661.2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9.46%;实现净利润为 5,568.5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42.12%。

    2014 年前三季度,公司投入研发费用 2,888.2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28%;获得商标注册证 3 项。本报告期,公司

新增专利申请 47 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2 项;公司封装产品 EMC3030 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 IESNA LM-80 测试。

    (二)未来展望

    未来,公司 LED 封装业务将加大对传统照明转向 LED 照明的制造厂商类大客户的开发力度,寻求与国际大厂合作的机会;

LED 应用产品业务方面,重点以承担工程项目的方式开拓国内市场,同时,加大对国外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

并寻求与国际大厂进行 LED 照明业务合作的机会。

    同时,公司将继续围绕长期战略目标,在维护原有国际国内 LED 照明市场份额的同时,通过选择并购与公司互补性强的

同行以及下游优质的 LED 细分领域企业来完成 LED 产业链的整合,以此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构建新

的盈利增长点。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作为牵头人,与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组成联合体和珠海城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

定了《珠海市公共绿色照明 LED 路灯灯具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二标段)》(合同编号:2012-GG003-DL03)。该合同已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处于质保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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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作为牵头人,收到了“广州市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第六标段“广州建交(公)

 中字[2013]第[7214]号”、第七标段“广州建交(公)中字[2013]第[7232]号”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中标单位。承

 包内容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发包内容,节能改造服务合作期年限为 8 年,政府分成电费的分成比例为 15%。

       本项目已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由公司与联合体成员广州良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签定了《广州

 市 中 心城 区路 灯 节能 改造 服务 项 目( 标段 六 ,标 段七 )》 合 同。 该合 同 已 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 在 巨潮 资讯 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项目处于建设期。

       (3)2014 年 01 月 26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花都区市政道路 LED 照明

 节能改造 EMC 模式采购项目”包组一西区(编号:TPA[2013]-ZB/C2-058)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中标单位,项目投

 资回报期为 6 年。

       本项目已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由重盈工元与广州市花都区供电局路灯管理所签定了《广州市花都区市政道路 LED 照明节

 能改造 EMC 模式采购合同》。该合同已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

 披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项目已进入施工验收阶段。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6,072.97 万元 2014 年前三季度签订的销售订单,其中,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订单金额为

 26,072.97 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签订尚未交货的订单金额为 7,786.93 万元。其中,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订单金额为 7,786.93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
序号          项目                          研究内容                                 拟达到的目标                  进展情况
 1     大功率白光LED关键 突破 GaN 基大功率白光LED 的产业化关键 1 、 国 产 化 大 功 率 LED 产 品 发 光 效 率 已通过区、市
       制造技术研究        技术。在外延结构、芯片工艺、封装工艺等 ≥85lm/W (350mA);                             科信局验收,
                           方面产生若干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 2、色温3000-6000K,显色指≥80;                待科技厅组织
                           术。为国内封装以及应用企业提供优质价廉 3、热阻<10℃/W;                               验收。
                           的大功率白光LED 芯片和封装产品,提高半 4、700mA加速老化,48小时衰≤5%。
                           导体器件国产化水平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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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V专用LED背光模组 以42寸液晶电视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发满足 已达到>75%NTSC技术水平。                    已达到开发技
                        客户需求的长寿命、低功耗、超薄、高亮度、                                         术水平并实现
                        广色域的LED背光模组。                                                            产业化。
3   COB功率型LED关键 开发满足客户特种照明需求的,高光效、低 已达到光源光效Ra≥80技术水平。               已达到开发技
    制造技术开发        成本、体积小、方便安装的COB功率型LED,1、3000k≥110lm/W;                        术水平并实现
                        研究集成型大功率LED制造过程中的共性技 2、6000k≥120lm/W.                         产业化。
                        术问题。
4   陶瓷基LED的制造技 研究陶瓷基 LED制造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 1、陶瓷LED器件:热阻≤6℃/W;光效 获取自主知识
    术开发              题,通过研究开发新的陶瓷支架、优化产品 ≥120lm/W;                               产权,待申请
                        封装结构、改善物料间的匹配、提高产品的 2、陶瓷集成封装LED器件:热阻≤4℃/W;组 织 结 题 验
                        可靠性。                                    光效≥110lm/W;                      收。
                                                                    3、产能≥18KK。
5   植物照明            开发出针对叶系、花系、根茎系等植物的LED 1、已研发出采用单颗满足植物所需全色谱 项目目标已达
                        照明光源。                                  光源;                               到并实现产业
                                                                    2、针对部分植物已有植物生长所需色谱光 化
                                                                    源方案。
6   高可靠定向性LED室 开发高效大功率LED器件的封装技术,开发 开发大功率LED器件的技术,技术指标光 结题验收中,
    内照明光源产业化关 将大功率LED器件应用于室内照明的高可靠 效 ≥135lm/W , 显 色 指 数 ≥85 , 色 温 已通过科技部
    键技术              定向性LED照明光源及其低成本产业化制造 2700-3500K,寿命≥30000小时。              组织的现场评
                        技术。                                                                           审,待审批。
7   基于大规模集成电路 研究开发基于大规模集成电路的新型高效大 封装白光后出光效率达到≥130lm/W。          结题验收中,
    的 新 型 高 效 大 功 率 功率LED芯片的封装技术,开发芯片模块和                                        待现场评审。
    LED芯片技术开发及 基于模块封装的器件产品。
    产业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前五大材料供应商采购额合计占公司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46.92%,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三家为新进入

公司材料采购额前五名的供应商,该三家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比分别在 6.54%、5.86%、5.20%。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与原供

应商保持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优质供应商的开发力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维持合理的采购比例,公

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3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88%,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三家为新进入销售额前五名的客

户,该三家客户的销售额占比分别在 1.61%、1.47%和 1.35%。公司将在继续维护老客户关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新客户的开

拓力度。公司前五大客户维持了合理的销售比例,公司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3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

的情况。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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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结合 LED 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借助公司在白光 LED 领域积累的

经验和优势,以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业绩条件为目标努力提升业绩,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公司正在依据《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072.9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9.98%;实现净利润为 2,415.61 万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 49.72%;2014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8,661.2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9.46%;实现净利润为 5,568.58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42.12%。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受宏观经济影响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公司围绕长期战略目标,在维护原有国际国内 LED 照明市

场份额的同时,通过选择并购与公司互补性强的同行以及下游优质的 LED 细分领域企业来完成 LED 产业链的整合,以此提升

公司的业务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构建新的盈利增长点。

    2、行业竞争加剧,产品降价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 LED 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技术进步明显,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在生产成本逐年降低的同时,产品价格也出现

了下降的趋势,这也是半导体元器件行业的普遍规律。公司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同期原材料价格降低、

公司规模效应作用下,公司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降低,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水平,但市场竞争加剧及

技术进步仍然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主要欠款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往亦未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同时,公司已制订

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已按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发生呆坏账的可能性较小。若

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产生较

大影响。

    4、整合风险

    随着公司并购业务的不断开展,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逐步增大,在对子公司业务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企

业文化等方面的整合中面临较大的整合风险。为此,公司将以上市企业的运营标准和准则帮助子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业务流程。在技术、市场、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逐步整合。同时相互借鉴、学习各自在

不同领域的优秀管理经验和能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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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截止本报告
                                       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本次股权激 期末,承诺
                                                                                            2013 年 12
股权激励承诺            公司           激励计划" 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励计划期     人未出现违
                                                                                            月 19 日
                                       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间。         反承诺的情
                                                                                                                      况发生。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不适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未来可能与鸿
                                       利光电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鸿利光
                                       电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李国平、马成章在作为鸿利
                                       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承诺如下事项,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鸿利光
                                       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鸿利光电及其下
                                       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其他
                                       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二、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鸿
                                       利光电股东的地位,谋求与鸿利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达
                                       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三、杜绝本人及本人所投资的其他
                                       企业非法占有鸿利光电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鸿利光电及下属子公司违规向本
                                                                                                                      截止本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   人及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四、                  作为鸿利光
                                                                                                                      期末,承诺
                        和实际控制人   本人及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不与鸿利光电及其下属子 2014 年 06 电的控股股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人未出现违
                        李国平与马成   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鸿利光电及下属 月 06 日         东、实际控
                                                                                                                      反承诺的情
                        章             子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一)督促鸿利                  制人期间
                                                                                                                      况发生。
                                       光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鸿利光电章程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
                                       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二)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
                                       与鸿利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鸿利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鸿利光电章程的规定,督
                                       促鸿利光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1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序。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截止本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出承诺至 期末,承诺
                       和实际控制人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2、公司首次公开 2010 年 08
                                                                                                        承诺履行完 人未出现违
                       李国平与马成   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 月 28 日
                                                                                                        毕。         反承诺的情
                       章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况发生。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截止本报告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期末,正在
                                      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作出承诺至
                       公司股东雷利                                                     2010 年 08            履行,承诺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 50%。2、作为董事、高            承诺履行完
                       宁                                                               月 28 日              人未出现违
                                      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毕。
                                                                                                              反承诺的情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
                                                                                                              况发生。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自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
时所作承诺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截至本报告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期末,正在
                       间接持有公司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                  作出承诺至
                                                                                           2010 年 08                履行,承诺
                       股权的监事刘   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承诺履行完
                                                                                           月 28 日                  人未出现违
                       俊莲           有股份的 50%。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毕。
                                                                                                                     反承诺的情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
                                                                                                                     况发生。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马成章分别出具《关
                                      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利光电")的利益                               截止本报告
                       控股股东和实   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人出具本承诺函,并对                  自股权关系 期末,承诺
                                                                                           2010 年 07
                       际控制人李国   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条   在本人作为鸿利光电                 解除之日起 人未出现违
                                                                                        月 18 日
                       平、马成章     的股东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                五年         反承诺的情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鸿                               况发生。
                                      利光电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鸿利
                                      光电的股东的,本人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
                                      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公司股东众而   公司股东众而和、普之润、雷利宁、黄育川、广发信德 2010 年 07 持有公司股 截止本报告


                                                                                                                        15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和、普之润、雷 分别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 月 18 日            份期间       期末,承诺
                        利宁、黄育川、 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分别对发行人作出                                人未出现违
                        广发信德        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鸿                                 反承诺的情
                                        利光电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况发生。

                                        由于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各发起人免缴整体变更股份
                                        有限公司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暂未代扣代缴相关
                                                                                                                         截止本报告
                        公司发起人李    税款。如果今后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就上述事项要求
                                                                                                                         期末,承诺
                        国平、马成章、 本人补交税款或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照有关部门 2010 年 08
                                                                                                            长期         人未出现违
                        雷利宁、黄育    的要求自行补缴税款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关部 月 28 日
                                                                                                                         反承诺的情
                        川、周家桢      门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发起设立股份有
                                                                                                                         况发生。
                                        限公司时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公司因此受
                                        到的损失给予补偿。

                                        由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员工主要为流动性较强的
                                        外来工,绝大多数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截止本报告
                        控股股东和实    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不易全面贯彻执行,如发行人及                                 期末,承诺
                                                                                               2010 年 08
                        际控制人李国    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公司员工补缴此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长期         人未出现违
                                                                                          月 28 日
                        平、马成章      或承担相应的住房补贴费用,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                               反承诺的情
                                        李国平、马成章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保证发行                                 况发生。
                                        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使用"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 结余资金
                                                                                                                         截止本报告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12,810.39 万元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2013 年 08 2014 年 08
                        鸿利光电                                                                                         期末,承诺
作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 月 22 日         月 21 日
                                                                                                                         履行完毕。
                                        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6,616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335.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项目达到            截止报告
                             募集资金               本报告 截至期末累                          本报告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末投资      预定可使            期末累计
                             承诺投资               期投入 计投入金额                          期实现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资总额(1)                       进度(3)     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总额               金额      (2)                              的效益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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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表面贴装 LED                                                                 2012 年 06
                     否        32,563.85   32,563.85   0   19,753.46    60.66%                562.35   4,328.44 否        否
建设项目                                                                         月 30 日

LED 照明技术及产                                                                 2012 年 05
                     否           2,800       2,800    0    2,170.58    77.52%                143.28   1,013.42 否        否
业化项目                                                                         月 30 日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012 年 12
                     否          2,912.8     2,912.8   0    2,072.27    71.14%                                            否
项目                                                                             月 31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8,276.65   38,276.65   0   23,996.31     --          --       705.63   5,341.86      --        --

超募资金投向

扩建工业厂房         否         6,739.35    6,739.35   0    6,739.35

归还银行贷款(如
                          --      1,600       1,600    0      1,600                  --       --        --           --        --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8,339.35    8,339.35   0    8,339.35     --          --                              --        --

合计                      --     46,616      46,616    0   32,335.66     --          --       705.63   5,341.8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主要原因是 LED 市场竞争激烈以及 LED 技术进步迅速,导致 LED 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幅度与项目立项时预计的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降幅有较大的偏差,导致募投项目未达到原预计收益。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不适用
金用途及去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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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不适用
其他情况


    三、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斯迈得光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

           201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深圳市斯迈得光电子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斯迈得 100%的股权,并通过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996.3333 万元。

           2014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举行 2014 年第 44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审核,公司本次重组事项未获通过;201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201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发

    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安茂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

    公告,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安茂领等自然人收购其所持有的斯迈得 100%股权的重组

    事项,改为全部以现金方式收购。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斯迈得光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

    权 的 议 案 》, 以 现 金 17,000 万 元 收 购 斯 迈 得 100% 的 股 权 。 具 体 内 容 已 于 2014 年 10 月 14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斯迈得正在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2、收购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51%股权事宜

           2014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51%股

    权的议案》。为了有效降低公司 LED 封装原材料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800 万元收购廖建文先生持有的

    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51%股权。具体内容已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

    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良友五金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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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陈芬、林照改、杨金枝、

钟根、陈焕加、周家鼎、刘蒙蒙、陈敦海、蔡金标、何金泉、阳祖刚、刘国忠、任荣斌、谢龙光、谭艳红、黎会琼、罗安庆、

钟虎、林金菊、钟储源、冯盼龙、吴健华、汪琪、杜岑、李鹤松、钱文国、熊威、蔡媛、廖伟君、戴艳枚、汤小静、李恒彦

等 3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 59.17 万份,其中回购注销李恒彦已获

授但未解锁的 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的权益为 62.37 万份。

    因公司于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246,311,95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97 元/股调整为 7.94 元/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3.79 元/股调整为 3.76 元/股。

具体内容已于 2014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4、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2014 年 9 月 30 日分别发布了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0 月 1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已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仍在抓紧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较 2013 年无变化,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5,46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1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7,389,358.5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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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因股权激励事项,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84.595 万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工作。因此实施红利分配时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公司总股本调整为 246,311,950 股,公司每股获派的现金红利被摊薄,

即为 7,389,358.50 元÷246,311,950=0.03 元(含税)。

    该方案已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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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19,251,923.63                      311,485,903.6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0.00                         954,315.00
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777,054.41                        2,075,575.00

    应收账款                                           234,526,205.76                      172,323,279.65

    预付款项                                             2,021,726.56                        1,947,827.8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1,060,370.07                        9,353,663.6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97,739,964.00                       71,207,317.5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102,256.89                        9,089,682.81

    其他流动资产                                        19,917,513.64                        7,719,286.12

流动资产合计                                           696,397,014.96                      586,156,851.35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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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应收款                          23,221,535.18                        28,407,216.66

    长期股权投资                        23,523,956.91                         3,424,141.13

    投资性房地产                         5,261,729.49                         5,438,187.19

    固定资产                           398,908,556.61                       384,067,001.30

    在建工程                            34,371,228.33                         2,897,876.4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7,927,025.10                        27,555,677.65

    开发支出

    商誉                                16,401,618.13                                 0.00

    长期待摊费用                         2,316,848.54                         2,612,707.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398,043.88                         9,994,945.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402,668.58                         4,828,065.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1,733,210.75                       469,225,818.81

资产总计                             1,258,130,225.71                     1,055,382,670.1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411,600.00                                 0.00
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64,695,925.45                                 0.00

    应付账款                           197,717,970.89                       162,904,225.76

    预收款项                            14,270,936.77                        14,654,157.4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1,658,532.50                        14,401,563.65

    应交税费                            19,878,204.95                        12,556,474.7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9,124,111.61                         8,207,138.79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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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07,383.92                            338,271.92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38,364,666.09                       213,061,832.3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1,349,977.44                         1,099,432.81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56,323.28                         4,807,147.31

    其他非流动负债                                         22,363,953.48                        21,566,642.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670,254.20                        27,473,222.20

负债合计                                                  366,034,920.29                       240,535,054.5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46,311,950.00                       245,466,000.00

    资本公积                                              403,133,862.17                       386,532,585.53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28,809,829.41                        23,323,581.6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01,512,320.11                       159,525,448.4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79,767,961.69                       814,847,615.63

    少数股东权益                                           12,327,343.73                                 0.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892,095,305.42                       814,847,615.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258,130,225.71                     1,055,382,670.16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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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4,158,200.71                      230,692,025.4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0.00                         301,835.00
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777,054.41                        2,020,000.00

    应收账款                                      208,727,177.16                      168,835,410.10

    预付款项                                         918,369.08                          168,358.43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969,720.08                        5,059,621.84

    存货                                           64,823,624.94                       46,625,995.9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613,598.15                        8,613,598.15

    其他流动资产                                   14,403,550.48                        3,061,732.44

流动资产合计                                      540,391,295.01                      465,378,577.3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23,221,535.18                       28,407,216.66

    长期股权投资                                  263,071,088.38                      173,063,440.94

    投资性房地产                                    5,261,729.49                        5,438,187.19

    固定资产                                      362,005,352.82                      362,522,208.72

    在建工程                                        1,350,000.00                                0.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7,893,601.60                       27,555,677.65

    开发支出

    商誉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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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待摊费用                         1,306,666.80                         1,267,466.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8,650,244.82                         8,658,180.80

    其他非流动资产                       8,165,125.56                         3,619,826.60

非流动资产合计                         700,925,344.65                       610,532,205.30

资产总计                             1,241,316,639.66                     1,075,910,782.6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205,800.00                                  0.00
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64,695,925.45                                 0.00

    应付账款                           158,724,244.92                       147,180,159.87

    预收款项                             5,558,789.10                         5,943,922.22

    应付职工薪酬                         8,462,377.48                        10,931,110.10

    应交税费                            15,649,782.00                        11,197,769.00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93,814,840.32                        66,258,498.3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8,271.92                            338,271.92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47,450,031.19                       241,849,731.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1,099,432.81                         1,099,432.81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16,823.86                         4,653,303.31

    其他非流动负债                      22,363,953.48                        21,566,642.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380,210.15                        27,319,378.20

负债合计                               374,830,241.34                       269,169,109.6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46,311,950.00                       245,466,000.00

    资本公积                           425,269,690.06                       409,043,636.79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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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28,809,829.41                        23,323,581.6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66,094,928.85                       128,908,454.5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866,486,398.32                       806,741,672.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241,316,639.66                     1,075,910,782.65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260,729,734.24                      173,838,983.26

    其中:营业收入                                             260,729,734.24                      173,838,983.2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36,611,264.42                      161,034,915.45

    其中:营业成本                                             199,319,938.62                      132,330,525.4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996,307.42                          843,013.84

          销售费用                                              13,534,380.93                       10,512,598.41

          管理费用                                              25,004,893.35                       17,209,734.39

          财务费用                                              -3,151,264.89                          139,043.38

          资产减值损失                                             907,008.99                                0.0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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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1,336,200.00                                  0.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87,998.18                                   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5,842,668.00                        12,804,067.81

    加     :营业外收入                                                  2,400,448.19                         6,984,934.72

    减     :营业外支出                                                   246,504.21                             31,333.8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996,611.98                        19,757,668.67

    减:所得税费用                                                       3,840,544.81                         3,623,074.3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4,156,067.17                        16,134,594.28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332,775.54                        14,698,800.37

    少数股东损益                                                          823,291.63                          1,435,793.91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948                                0.059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948                                0.0599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项目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八、综合收益总额                                                        24,156,067.17                        16,134,594.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3,332,775.54                        14,698,800.3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23,291.63                          1,435,793.91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208,621,632.95                        141,201,442.97

    减:营业成本                                                       167,148,641.66                        114,158,503.4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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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金及附加                                              810,701.72                             766,738.40

           销售费用                                                   8,896,332.97                          6,118,755.90

           管理费用                                                  18,721,282.23                         12,866,328.23

           财务费用                                                  -3,193,516.46                            -14,871.26

           资产减值损失                                               1,246,031.38                                  0.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668,100.00                                   0.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6,798.18                           1,860,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307,057.63                          9,165,988.29

    加:营业外收入                                                    2,039,081.02                          6,942,489.93

    减:营业外支出                                                     224,254.63                              31,333.8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121,884.02                         16,077,144.42

    减:所得税费用                                                    1,757,806.87                          2,192,228.6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364,077.15                         13,884,915.81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项目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364,077.15                         13,884,915.81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686,612,074.89                         492,327,087.52

    其中:营业收入                                                  686,612,074.89                         492,327,087.52

             利息收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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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630,875,150.55                        454,688,927.14

    其中:营业成本                                    523,327,665.35                        371,791,013.5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49,613.49                          2,837,624.83

             销售费用                                  40,444,454.92                         30,852,797.45

             管理费用                                  63,158,282.77                         50,882,606.92

             财务费用                                   -4,878,375.01                         -3,135,290.11

             资产减值损失                               5,473,509.03                           1,460,174.54

    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1,365,915.00                                   0.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15,183.09                                    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5,986,192.43                         37,638,160.38

    加     :营业外收入                                10,049,344.92                         11,007,900.28

    减     :营业外支出                                   354,834.41                           565,534.3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12,234.67                             93,371.4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5,680,702.94                         48,080,526.36

    减:所得税费用                                      9,994,933.39                          8,897,450.7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5,685,769.55                         39,183,075.64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862,477.92                         36,504,800.49

    少数股东损益                                          823,291.63                          2,678,275.15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230                               0.148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230                               0.1487


                                                                                                   29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项目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八、综合收益总额                                                     55,685,769.55                          39,183,075.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4,862,477.92                          36,504,800.4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23,291.63                          2,678,275.15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550,847,692.65                         407,697,166.66

    减:营业成本                                                    442,471,524.76                         323,537,009.6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56,442.68                           2,226,384.85

           销售费用                                                  27,381,528.74                          18,122,676.82

           管理费用                                                  45,924,440.16                          37,783,608.87

           财务费用                                                   -4,425,434.25                         -4,013,411.02

           资产减值损失                                               4,479,331.05                            910,440.5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507,635.00                                     0.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285,925.24                           1,860,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6,038,149.75                          30,990,456.96

    加:营业外收入                                                    9,367,719.36                          10,842,563.16

    减:营业外支出                                                       226,653.01                           244,325.6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5,179,216.10                          41,588,694.47

    减:所得税费用                                                    5,117,135.53                           5,824,625.3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0,062,080.57                          35,764,069.16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30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项目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七、综合收益总额                                                50,062,080.57                           35,764,069.16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10,572,209.30                    471,009,355.0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860,542.68                    10,881,242.5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224,585.20                    23,699,455.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7,657,337.18                    505,590,052.9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71,107,044.47                    329,448,755.0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3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5,441,422.29                     70,473,318.7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683,484.35                     23,034,943.3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006,649.57                     21,640,213.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9,238,600.68                    444,597,230.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418,736.50                     60,992,822.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155,500.00                               0.00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500.00                               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58,494,893.52                     61,286,848.86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2,920,000.00                     37,176,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414,893.52                     98,462,848.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259,393.52                    -98,462,848.8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206,150.50                              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06,150.50                              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436,355.00                     2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421,902.49                      8,927,313.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0.00                      1,14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58,257.49                     28,927,313.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52,106.99                    -28,927,313.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9,040.42                     -1,509,264.45


                                                                                                    32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68,195.57                    -67,906,604.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3,083,728.06                    340,202,187.3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9,251,923.63                    272,295,583.26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86,773,833.93                    374,536,886.27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0,914,856.50                    112,221,616.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7,688,690.43                    486,758,502.2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7,415,188.55                    262,838,399.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9,272,190.25                    48,159,251.06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568,028.53                    18,434,352.0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323,785.95                       95,767,757.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4,579,193.28                    425,199,760.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109,497.15                       61,558,741.8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0.00                     1,86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150,000.00                              0.00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000.00                      1,86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2,504,956.34                    55,435,000.74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2,920,000.00                       59,176,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2,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5,424,956.34                    116,611,000.74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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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274,956.34                     -114,751,000.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206,150.50                               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06,150.50                               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0.00                    2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389,426.62                     7,787,313.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89,426.62                    27,787,313.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83,276.12                   -27,787,313.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85,089.38                      -592,619.6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66,175.31                    -81,572,191.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0,692,025.40                     273,902,882.6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4,158,200.71                     192,330,691.12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平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