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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关于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06-18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0-03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
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 LED 产业链领域的布局,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
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公司将在花都区投资建设鸿利光
电 LED 新型背光显示项目,主要投资内容有 Mini LED 背光与显示、Micro LED、
新型显示器件及模组、新型显示配套器件等。项目投资分两期,第一期投资金额
约为 1.5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第一期完全达产后年产值约 6 亿元,
该项目将由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第二期投资金额暂未确定。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二)关联关系: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鸿利光电 LED 新型背光显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Mini LED 背光与显示、Micro LED、新型显示器件及
模组、新型显示配套器件等。
    (三)投资规模:项目投资分两期,第一期预计 2021 年底完成,投资约 1.5
亿元。以下约定均指第一期投资项目。
    (四)设计年产值:完全达产后第一期年产值约 6 亿元,完全达产后税收约
3000 万元。
    四、审议程序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乙方: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7 日
       (二)协议内容
       甲方为支持乙方在花都投资建设鸿利光电 LED 新型背光显示项目,乙方承
诺:
       1、将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并确保项目符合中国环保、安
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Mini LED 背光与显示、Micro LED、新型显示器件及
模组、新型显示配套器件等;
       3、乙方将发挥行业龙头领导力,带动产业发展,促使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
方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落地,争取全球合作伙伴在广州市花都区设立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中国区总部,并吸引科技创新类领军人才和海外高端人才设立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项目入驻;
       4、乙方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10 年内工商登记、纳
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花都区,不减少注册资本,但因政府改变
投资策略、更改土地性质、甲方违约、行政区域调整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迁址除
外;乙方完成第一期投资后,继续在花都投资第二期工程(相关优惠政策另行约
定),且乙方不在除花都外的其他区域建设类同的 MiniLED、MicroLED 项目。
如乙方产业链战略合作厂商要求乙方在花都外的其他区域合资建厂或就近建厂
的除外,但乙方将尽力说服合作方优先在花都建设;
       5、实施本项目第二期时,如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从甲方处受让取得新的项
目用地,非经花都区政府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该用地使用权。
    (三)甲方支持乙方在花都投资建设本项目,并提供如下支持:
    1、甲方为乙方在项目运营期间,提供专门通道给予各种政务手续的优先办
理、协助乙方申请各项政策扶持和各项补贴、对注册在花都区的乙方高管实行个
税优惠政策及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2、甲方给予乙方合计不超过 5200 万发展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季度支付一次,
一年内支付完毕。
    3、在第一期投资完成后,乙方计划继续投资第二期工程,甲方确保乙方第
二期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新增土地使用权享受届时政策范围内可给予的最优惠政
策。相关优惠政策另行约定。
    (四)其他内容
    1、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或第二期投资项目不落户花都,甲方有权收回乙方
已获得的政府扶持补助和奖励,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且乙方不再享
有花都区有关政策支持。
    2、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双方合作期限为 15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
后,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 LED 产业链领域的布局,推动 Mini LED 背光与显示、
Micro LED、新型显示器件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 LED 新型背光显示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加快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
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税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
           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
           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3、最近三年签署的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协议名称    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其他说明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与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2 月 11     《战略合作
                                 正常实施中         张家港市悦丰金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
      日              协议》
                                                    协议》。公告名称: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24)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
           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通知,不排除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其他说明
                  (一)本协议中关于公司产能及税收贡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