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8月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 与关联方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全 健 王建民 万 晶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