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关于子公司与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0-058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签
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2020年1月,公司协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等单位申报的“高光效长寿
命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与产业化”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为了更好
的投资建设该技术成果。子公司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迈
得”)拟与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签署关于“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成果转化”项
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斯迈得将在南昌临空经济区内成立新项目公司,投资建设LED
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为产品研发与生产销售-高光效LED封装、智能模组等。
项目投资约12亿人民币(分期投入),一期产值约8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及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南昌临空经济区地处长江中游城市群腹地,位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域,
是江西省委、省政府为深入实施昌九一体化战略而作出的重大决策,管委会全面
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产业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
运作的管理机制,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二)投资方: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3775373K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
     3、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松白路中运泰科技工业厂区厂房6栋8层、9
层
     4、法定代表人:张路华
     5、注册资本:56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9年2月10日
     7、营业期限:2009年2月10日—长期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半导体器件、光电子
器件、其他电子器件、发光二极管、LED材料、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
照明器具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
项目是:光电子器件、发光二极管、半导体器件测试封装、LED材料、照明灯具
系列产品、灯用电器附件生产。
     斯迈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斯迈得与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成果转化
     (二)建设内容:于南昌临空经济区内成立新项目公司投资建设 LED 相关项
目及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约 12 亿元人民币(分期投入);
     (四)达产规模:产值约 8 亿元人民币(一期产值);
     (五)项目内容:①科技进步一等奖产业落地,主要为产品研发与生产销售
-高光效 LED 封装、智能模组等;②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搬迁至新项目
公司。
     四、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与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
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的整体规划须报甲方审批后再由乙方具体组织实施。甲方应协助乙方进
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保、消防及其他审批和落户手续;应兑现乙方在协议
约定履行职责的前提下享受的优惠政策并积极为乙方争取其他政策优惠;不应干
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协议签订 30 日内,在甲方园区内注册成立南昌临空新项目公
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进行项目建设,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
新项目公司成立后,需向甲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由斯迈得
和新项目公司共同承担。新项目公司十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移出甲方园区。
    (2)新项目公司装修完成后,斯迈得需在一年内搬迁至南昌临空新项目公司
(研发、销售等部门和孵化项目均保留在深圳,但孵化成果应全部落户甲方园区)。
如没有按约完成搬迁,甲方有权对后期兑现的政策给予一票否决。
    (3)乙方在甲方园区自建厂房约 5 万平米,用于南昌临空新项目公司生产
经营。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18 个月内建成投产。投产后第一自然年度(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税收不低于 11 万元;
第二自然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5 亿元,税收不低于 28 万元;第三自
然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4 亿元,税收不低于 45 万元;第四自然年度实
现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6 亿元,税收不低于 600 万元;第五自然年度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不低于 8 亿元,当年缴入临空金库(含汇算清缴)不低于 1200 万元。
    (4)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和项目投资计划,及时进行注册、投产、达产、
完成税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3、违约责任
    (1)甲方不正当干预乙方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或未按期兑现各项承诺,给乙


                                     3
   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2)乙方无故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注册、进资、开工、投产、达产、实现年
   税收等,或在甲方经营期未满十年迁出甲方园区,甲方有权终止给予乙方的优惠
   政策和资金补贴等,并要求乙方承担优惠政策产生的财务成本。
       (3)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
   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4、其他条款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在项目所在地通
   过法律途径解决。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乙
   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加快落地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成果转化,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本次投资建设 LED 封装相关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加快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为子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
   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达产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
   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
   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
   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3、最近三年签署的合作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协议名称      截止目前进展         其他说明
                               情况


                                       4
2018 年 2 月 11 日   《战略合作协议》 正常实施中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与和谐浩数投资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张家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悦丰金
                                                     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
                                                     议》。公告名称: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2018-024)
2020 年 6 月 17 日   《合作协议》     正常实施中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
                                                     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一期项目)。公告
                                                     名称:关于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
                                                     订的公告(2020—039)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
        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通知,不排除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其他说明
           (一)本协议中关于公司产能及税收贡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