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四川华信——2020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4-26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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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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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专(2021)第 0231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专项审核说明正文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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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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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专(2021)第 0231 号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鸿利智汇”)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签发了川华信审(2021)第 002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文)、《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 — 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5年1月9日修订)等的要求,就鸿利智汇编制的2020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鸿利智汇的责任。我们对
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鸿利智汇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鸿利智汇实施于
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
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鸿利智汇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鸿利智汇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鸿利智汇2020
年度报告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方模
(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海林
二 0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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