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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董事、董事长谭颂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
告。谭颂斌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等职务,并不再担任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董事长,谭颂斌先生辞去前述职务后在
公司担任首席顾问,主管公司战略事务。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查,
董事会同意提名谭文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谭文钊先生的简历资料,认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
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
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谭文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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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次回购公司关联自然人张德清先生持有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光电”)股份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加强对银禧光
电的控制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公
司关联人所持有的银禧光电股份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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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 明   秋                    肖       晓   康         谢   军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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