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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禧科技:关于公司与胡恩赐、陈智勇的诉讼判决生效的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1-86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胡恩赐、陈智勇诉讼判决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起诉兴科电子原股东胡恩赐、陈智勇的诉讼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
就公司与胡恩赐、陈智勇的诉讼案件出具的(2019)粤1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与
(2019)粤19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东莞中院对公司与胡恩赐、陈智勇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具体详见2021年6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
起诉兴科电子原股东胡恩赐、陈智勇的诉讼进展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东莞中院关于原告银
禧科技与被告胡恩赐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的(2019)粤1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已于
2021年7月17日生效。”“东莞中院关于原告银禧科技与被告陈智勇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
案的(2019)粤19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7月14日生效。”


    二、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胡恩赐剩余现金补偿金额与应退回分红款合计114,534,368.28元,陈智
勇应支付现金补偿款金额与应退回分红款合计178,184,828.49元,如公司收到胡恩赐、
陈智勇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及退回分红款将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公司业绩有正面
影响,但具体影响及会计处理仍需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跟进胡恩赐、陈智勇业绩补偿的进展,并敦促胡恩赐、陈智勇依法履行
业绩补偿义务。虽然上述案件判决已生效,但不排除胡恩赐、陈智勇依旧不履行业绩补
偿义务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证明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