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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5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修改是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
实际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合理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三、关于新增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新增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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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
晓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与美科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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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枞巍                  毛时法                   卢贤榕




                                                      201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