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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5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上
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行为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
资子公司募投项目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则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漫                  蒋   敏                  吕勇军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