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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
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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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                     周 宁                     叶金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