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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2-2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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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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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北京君正集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将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述通知及公告载
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
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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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123,868,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7217%。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
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股份 63,804,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492%。本所律师
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19 名,合计代表股份 187,672,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09%。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本所律师。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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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改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172,543 股同意,499,258 股反对,4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8%。

    (二)审议《关于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650,501 股同意,21,300 股反对,4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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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朱君全



                                             经办律师:

                                                            徐亦林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