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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2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上海金力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关于《2017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经
了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
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认可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二、   关于签订《技术使用许可与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纳路集团内部股权及业务架构发生调整,原 NOROO HOLDINGS Co., Ltd.
(以下简称“NRH”)与公司签署的《技术使用许可及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 框架协议》”)拟终止,并由 NOROO PAINT COATINGS CO.,LTD(以下简称“NRP”,
与 NRH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与公司重新签订《框架协议》。上述关联交易为公
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属于正
常的交易行为。且 NRP 的业务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双方的
合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金力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路涂料”)签订了《上海金力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此外,
公司拟与关联方 NRP 签订《技术使用许可与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及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 2017 年与关
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纳路涂料采购原材料的总金额为
500 万元,销售产品的总金额为 400 万元;公司预计 2017 年发生的由销售 NRP 提
供的技术许可产品而形成的技术许可费用约为 100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
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属于正常的交
易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金力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刁勇、陈乃蔚、邵国有
                                                2017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