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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钢联: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的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9-04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证券代码

“835092”)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条件后,参与钢银电商

第四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203 名,涉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802.68

万股钢银电商股份,约占目前钢银电商股本总额 103,038.1902 万股的

0.78%,钢银电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完成后,公司持

有钢银电商股份比例将由 42.26%降至 41.94%(按 802.68 万股计算)。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新三

板挂牌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为审议钢银电商申请新三板挂牌的

《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四、

公司报告期主要资产情况”之“六、报告期股东权益情况”之“(五)股

权激励计划”,详细披露了钢银电商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钢银电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修订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9)。

      二、关于钢银电商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

稿)》(具体内容详见钢银电商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公告),

股票期权自确定的授予日起 12 个月为等待期,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

后分 4 次行权。

       (二)第四次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是否达成第四次行权条件的说
序号              第四次行权条件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一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权条件。
        国证监会、股转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影
        响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二     国证监会、股转系统予以行政处罚的;
                                            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公司2018年交易量为6,146.5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万吨,2018年归属于挂牌公司
        2018年交易量不低于5,500万吨,税后净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三     利润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净利润149,873,471.39元。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
                                               综上所述,满足公司层面业绩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考核条件。
                                               参与第四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四                                            2018年绩效考核均达80分以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60分以上。
                                               上,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钢银电商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

行权条件。

      三、钢银电商股票期权第四次行权安排

       1、持股方式:激励对象以设立员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进

行行权。

       2、股票来源:激励对象通过因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认购钢银电商定向发行的股票。

       3、激励对象:根据《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修订稿)》,根据岗位确定激励对象,聘至钢银电商经理

/核心业务骨干及以上岗位的员工在岗半年以上且满足绩效考核要求,

即可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据此,参与第四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203

名。
       4、激励份额:根据钢银电商发布的《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四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

额占授予总量的 20%即 802.68 万份,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为

802.68 万份,无未行权部分。

       5、激励对象个人行权份额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占钢银电商总股
  姓名             钢银电商职务
                                              数量(万份)         本的比例
  黄坚                   总经理                 120             0.12%

 徐赛珠                 副总经理                 32             0.03%

 王晓楠                 副总经理                 32             0.03%

 俞大海                 副总经理                 32             0.03%

 聂静波                 副总经理                 32             0.03%

 吴发挥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26.9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97
                                               527.78           0.51%
                  人)
                 合计                          802.68           0.78%

       6、行权价格:2.45 元/份。

       7、行权期限:2019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行权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行权:

       (1)钢银电商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钢银电商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如有);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9、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同时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董

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

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经

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

制度,钢银电商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条件,我们一致

同意钢银电商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

    五、风险提示

    钢银电商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股权激励

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

议案尚需钢银电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还需按照股转系统要求拟

定定向发行方案并向股转系统备案后方可实施,本次备案尚存在不确
定性。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钢银电商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第

四次行权相关事项,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