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9-05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 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9,6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 相关规定。 4、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 3,437,500 股,实际授予人数为 187 人,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股本总额由 156,000,000 股增加 至 159,437,500 股。 5、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 见。鉴于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17,500 股全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8.38 元/股。 6、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锁数量为 99.60 万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 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 7、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将由 187 名减少至 178 名,已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激励 股份总数由 3,437,500 股减少至 3,320,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59,437,500 股变更为 159,320,000 股。 8、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9 名激励 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91,7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将由 178 名减少至 169 名,已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激励 股份总数由 3,320,000 股减少至 3,228,3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59,320,000 股变更为 159,228,300 股。 10、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 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2,250 股全 部进行回购注销。 11、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69 名减少至 167 名,已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激 励股份总数由 3,228,300 股减少至 3,216,05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59,228,300 股变更为 159,216,050 股。 12、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 10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 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77,600 股全 部进行回购注销。 13、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67 名减少至 157 名,已授予的限制性股权 激励股份总数由 3,216,050 股减少至 3,138,45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59,216,050 股变更为 159,138,450 股。 14、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姜文娜、刘鹏等 6 名激励对象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29,6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本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姜文娜、刘鹏等 6 人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29,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的 6 名原激励对象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29,600 股,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量的 0.86%,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59,138,450 股变更为 159,108,850 股,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 相应的减资程序。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说明及资金来源 因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现有总股本 159,138,45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50 元(含 税)。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的除外。”“若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 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在授予 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 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经调整,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8.38 元/股调整为 28.33 元/股,回购总金额 838,568 元, 所需资金来源于公 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发行 送 公积金 比例 数量 其他 小计 数量 (%) 新股 股 转股 (%) 一、有限售条件 7,379,708.00 4.64 -29,600 7,350,108.00 4.62 股份 高管锁定股 6,188,708.00 3.89 6,188,708.00 3.89 股权激励限售 1,191,000.00 0.75 -29,600 1,161,400.00 0.73 股 二、无限售条件 151,758,742.00 95.36 151,758,742.00 95.38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59,138,450.00 100.00 -29,600 159,108,850.00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姜文娜、刘鹏等 6 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 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 鉴于激励对象中姜文娜、刘鹏等 6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 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9,6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价格为 28.33 元/股,回购总金额 838,568 元, 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合计 29,6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截至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具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 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