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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0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张厚林先生、郭小舟先生为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张厚林先生、郭小舟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张

厚林先生、郭小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张厚林先生、郭小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交易符合钢银电商经营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且本次借款
的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率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同意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