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24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9-08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
计。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9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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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15:00至2019年10月24日15:00的任意
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1 号楼
3、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52,857,25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3.220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228,38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286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802,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4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3,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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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
公 司 有 表决 权的 股 份数 为 5,054,766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本 的
3.176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054,7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1769%。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 2 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相关议案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张厚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2,839,93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67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1,068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687%。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郭小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2,839,93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67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1,068 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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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687%。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朱军红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510,76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5,346,4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291,72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5,054,746股;
反对2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20股;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228,368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弃
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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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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