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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钢联: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0-04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

       计。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4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1 号楼

3、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6,660,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96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031,39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961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802,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4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3,7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092%。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0 人,代表

                               2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857,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52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8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857,67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8521%。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66,660,24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7,802,59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18,857,651股;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

      弃权2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31,373 股,同意股数


                                3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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