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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1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终止设立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
    自设立并购基金的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公司并没有实际出资,并购基金尚未正式设
立,本次终止设立投资并购基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考虑了公司情况及市
场环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设
立该投资并购基金事项。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张洪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张洪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符合《公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张洪宇先生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张洪宇
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
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张洪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