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11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
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有助于解决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进一步提高
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O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