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锦慧)2019-04-1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锦慧)
作为是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和要求,在2018年度任期内,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
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并认真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
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
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
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
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8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在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就与关联方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续聘续聘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单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在会议上就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单位》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18 年度,本人任期内参加了第三届
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单位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度,本人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由于本人在公司任职独董已满六年,换届
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 2018 年 2 月 5 日,本人正式卸任光韵达独立董事
职务。在六年任职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经营规范、稳健,也给本人留下
了深刻的印象,今后,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并祝愿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好,以良好的业
绩回报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锦慧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