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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10-2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均为与公司(含
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
同意以2020年10月28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
予135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