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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1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于上午10:00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亲自参会董事7人,
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侯若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光韵达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征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291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
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与
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
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光韵达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征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291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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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拟分别在中国建
设银行深圳市科苑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新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
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
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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