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张锦慧 黄琳 贺正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