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 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109,602,787股,占公司股份 总 数的 22.0588% 。其中: 出席现场 会议的 股东或 授 权代表 共 6 人,代 表 公司股 份 109,201,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7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公司股份 401,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08%。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 资者”)9人,代表公司股份402,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1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2020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张锦慧女士、王肇文先生、贺正生先生及历任独立董事张琦 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211,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7%;反对 39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07%; 反对 39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21 年 4 月 9 日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2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坏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为: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 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执行。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 任具体职务的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实行津贴 制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表决情况:同意 109,211,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7%;反对 39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07%; 反对 39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为: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 确定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实行津贴制度,其中监事会主席津贴为 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监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3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 汇票等,各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授信为准。本次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2年度授信的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 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用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律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9 日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关联股东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915,0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92%; 反对 39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07%; 反对 39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9,211,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7%;反对 39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07%; 反对 39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4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 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5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3%;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588%; 反对 21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211,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7%;反对 39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07%; 反对 39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宋宇红律师、陈旭光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