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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1-05-06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200,13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9.39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9.7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1,595,812.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方案的要求。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200,13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9.39 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9.7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1,595,812.80 元(不含交
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2,054,53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9.39 元/股,
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9.8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0,736.80 元(不含交易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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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4 月 30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为 39,223,700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805,925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
份行为,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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