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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1-10-11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王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王军先生在期权行权
后6个月内因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票100股,构成窗口期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窗口期短线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先生
为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数为108,000股,王军先生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
行权31,300股、9月1日行权31,300股,合计行权62,600股,尚未行权股份数为45,400股。
    2021年9月30日,王军先生因不熟悉期权股票托管的证券交易系统,出现操作失误,
误将其持仓中的本公司股票“300227”卖出100股,卖出价格为9.24元/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2,500股,占本公司当前股本的
0.0125%。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军先生亦积极配合、诚意整
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
成窗口期短线交易。经公司和王军先生自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
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
观故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卖出价-行权价)×短线卖出股数=(9.24元/股-6.385
元/股)*100股=285.50元。上述所得收益已上缴归公司所有。
    3、王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误操作构成窗
口期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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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示将汲取本次短线交易的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王军先生承诺自2021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
不行权光韵达股票期权、不卖出光韵达股票。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
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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