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1 年 1 月 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佩浩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50,851,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250,691,91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714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59,707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0.019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6,330,366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756%。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 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史佩浩先生、史晶女士、恽黎明先生、于成磊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史佩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691,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 史佩浩先生当选。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70,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72%。 (2)选举史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691,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 史晶女士当选。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70,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72%。 (3)选举恽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692,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 恽黎明先生当选。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71,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3%。 (4)选举于成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691,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 于成磊先生当选。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7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冯扬先生、孙胜童先生、周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冯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69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 冯扬先生当选。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70,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72%。 (2)选举孙胜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6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 孙胜童先生当选。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70,6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72%。 (3)选举周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691,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 周鹏先生当选。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70,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72%。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记先生、韩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吴跃芳女士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69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 张记先生当选。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7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73%。 (2)选举韩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69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 韩英女士当选。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70,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74%。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812,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07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290,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2%;弃权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812,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07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290,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2%;弃权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812,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07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290,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2%;弃权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812,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07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290,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2%;弃权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812,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07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290,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2%;弃权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3%。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812,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07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290,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2%;弃权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812,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07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290,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2%;弃权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李化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