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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对公司《关
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
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
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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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   扬              孙胜童                 周   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