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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永利股份”)
监事会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
职权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落实了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审计报告》;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4、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0 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
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
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
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首先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
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其次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
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其次是实施财务监查,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状况
进行监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提出部分意见,促
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管理人员监督
    对于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监事会履行了日常监督职
能,督促公司管理层人员依法办事,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
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及及时性,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
理和经营成果以及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
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发生以下收购资产及对外投资活动: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塔塑(香港)有限公司(Top Plastic (HK) Company
Limited)将其持有的北京三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壹美元价格转让给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进行资源和业务的整合。
    (2)公司以自有资金 630 万元与崔松哲、孙利民共同出资设立永利(辽宁)
带业有限公司,股权占比 63%,从事轻型输送带及相关产品的加工、销售和售后
服务活动,拓展区域市场。
    (3)因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政府规划建设的需要,公司位于上海市青浦区
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等被列入征收范围内。经过友好协
商,公司与徐泾镇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办公室就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
见,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58,336,768.60 元。
       (4)公司以自有资金 612 万元收购及增资昆山恺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股
权占比 51%,从事同步带及相关配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活动,拓展同步带产品
及市场。
       (5)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900 万元购买中央工产株式会社持有的上海
工产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获得上海工产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有的土
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等,储备经营发展资源。
       (6)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Yong Li Holland B.V.以自有资金 1,007,257 英镑购
买 Darnley Holdings Limited 持有的 R.F. Clarke Ltd.75%股权,增强海外合成输送带
和部件的生产供应及市场开拓。
       (7)公司收购江苏加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加富输送设备有限
公司 100%股权并对其增资,提升公司轻型输送带的产能。
       (8)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700 万元与上海纵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链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股权占比
60%,增加链板产品的经营投入,提升业务能力。
       监事会认为,通过前述交易,能够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对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创造新的盈利空间、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产生积极影
响。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
法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能严格按照规
定流程来做好信息及财务数据等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报备。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
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
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4、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通过学习新知识,巩固自身专业能力,开
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
建设。
    特此报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