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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5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关于出售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聚焦资源于核心业务发展,公司拟向苏州英东模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东”)转让公司所持有的英东模塑 100%股权以及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英东模塑的应收股利(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本
次转让总价为 61,400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2,400 万元,应收股
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9,000 万元。同时,姜峰先生、黄晓东先生同意分别为苏
州英东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
    姜峰先生曾担任公司副总裁(现已离职),持有苏州英东 70%股权;黄晓东
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苏州英东 30%股权。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姜峰先生、黄晓东先生、苏州英东为公司的关联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定价原则是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评
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进行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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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   扬                 孙胜童                    周   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