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的近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的近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
公司非独立董事陆晨先生、监事会主席曾广军先生出具《关于本人近亲属买卖公
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陆晨先生的母亲邓丽萍女士于
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曾广军先生的配偶黄雪英
女士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买卖行为构成了
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经核查,陆晨先生的母亲邓丽萍女士个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股) 交易均价(元) 交易金额(元)
2020/11/23 买入 5,000 10.6100 53,050.00
邓丽萍
2020/11/25 卖出 5,000 10.9088 54,544.00
净收益 1,494.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晨先生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2,120,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
2、经核查,曾广军先生的配偶黄雪英女士个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股) 交易均价(元) 交易金额(元)
2020/7/21 买入 30,000 8.2300 246,900.00
2020/7/23 买入 20,000 8.4290 168,584.00
黄雪英 2020/7/23 买入 20,000 8.2800 165,600.00
2020/7/31 卖出 50,000 9.2500 462,500.00
2020/9/11 卖出 20,000 10.4100 208,200.00
净收益 89,616.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广军先生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1,711,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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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核查并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陆晨先生的母亲邓丽萍女士、
曾广军先生的配偶黄雪英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
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邓丽萍女士、黄雪英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邓丽萍女士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494元,黄雪英女士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89,616
元,均已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知悉此事后,对陆晨先生及其近亲属、曾广军先生及其近亲属的证
券账户交易流水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
年8月28日披露,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邓丽萍
女士声明在上述2020年11月期间的交易行为系个人操作,系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
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
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黄雪英女士声明在上述2020年7月、9月的交易
行为系个人操作,系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
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
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曾广军先生声明并不知晓配偶黄雪
英女士上述期间的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
3、公司对陆晨先生及邓丽萍女士,曾广军先生及黄雪英女士4人进行了严厉
的批评与教育,陆晨先生、曾广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表
示未来将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学习,督促近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邓丽萍女士、黄雪英女士表示已深刻意识到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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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并特委托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未来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公司以此为戒,要求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相关工作人员再次认真学习、巩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个人和近亲
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陆晨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
明及致歉声明》;
2、曾广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
说明及致歉声明》;
3、邓丽萍女士、黄雪英女士的银行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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