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新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公司聘任李家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二、经审阅李家全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具备《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家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龚兆龙、王新宇、蔡启孝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