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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5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
议案已经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回
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
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已经届满。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一)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35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
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首次回购
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6 日。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60,5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32%,
最高成交价格为 33.97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8.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3,542,036.87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
《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本次回购方案
实际执行情况,包括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等,
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式      原因

 崔希礼   副总经理   2020 年 7 月 16 日      20,000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需求

 杨修亮   副总经理   2020 年 7 月 16 日      20,000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需求

 孙瑞梅   财务总监   2020 年 7 月 16 日      22,800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需求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0-123)。
    上述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
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
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8 月 26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0,915,969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7,728,992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
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注销本次所回购的 1,260,500 股股份,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73,099           6.15%            0   24,073,099         6.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7,476,739         93.85%    1,260,500   366,216,239       93.83%

    股份总数      391,549,838        100.00%    1,260,500   390,289,338      100.00%
       六、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
位。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