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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1-01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2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对外担
 保总额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城医化”)提供担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期间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金城医化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350万元
 整(大写:伍仟叁佰伍拾万元)。
                        本次担保前对被    本次担保后对    已使用担保
            经审议的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担保方的担保余    被担保方的担    额度(含本
            担保额度                                                     额度
                              额             保余额          次)


金城医化   40,000万元     17,700万元       22,600万元     31,250万元   8,75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288号
     3、法定代表人:张希诚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
的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药品
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DF0YU8B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金城医化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末总资产   2021 年末净资产   2021 年营业收入   2021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1,116,326,679.24   575,382,257.55    647,469,613.58    38,469,547.97      48.46%

  2022 年 9 月末    2022 年 9 月末    2022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176,300,514.72   658,835,750.99    777,261,587.71    110,071,499.46     43.99%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
证人仍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35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5亿元,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4,661.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0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26%。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
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