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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5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对外担
 保总额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城医化”)提供担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期间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签署了《保
 证合同》,为金城医化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整(大写:
 叁仟万元整)。
                        本次担保前对被    本次担保后对    已使用担保
            经审议的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担保方的担保余    被担保方的担    额度(含本
            担保额度                                                     额度
                              额             保余额          次)


金城医化   40,000万元     18,700万元       21,700万元     30,350万元   9,65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288号
     3、法定代表人:张希诚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
的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药品
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DF0YU8B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金城医化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末总资产   2021 年末净资产   2021 年营业收入   2021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1,116,326,679.24   575,382,257.55    647,469,613.58    38,469,547.97      48.46%

  2022 年 9 月末   2022 年 9 月末     2022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176,300,514.72   658,835,750.99    777,261,587.71    110,071,499.46     43.99%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5亿元,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7,315.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8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76%。公司及子公司
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