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6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
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
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任职资格、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未发现有《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聘任张忠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龚兆龙、王新宇、蔡启孝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