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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4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
 18.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山东金城柯瑞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柯瑞”)提
 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2月2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淄川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城柯瑞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万元整(大写:贰仟万元整)。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已使用担保
           经审议的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额度(含本
           担保额度                                                          额度
                            保余额            保余额           次)

金城柯瑞   20,000万元      7,350万元        9,050万元       10,950万元    9,050万元


 注:本次金城柯瑞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实际借款1,700万元整,故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

 的实际担保余额增加1,7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山东金城柯瑞化学有限公司
     2、住所: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办事处东张村
     3、法定代表人:韩振友
    4、注册资本:61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5月12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
可证为准);醋酸钠、氯化钾、硫酸钾、磷酸三乙酯、亚硫酸铵、化学药品原料药、
医药中间体(以上七项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监
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731631199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末总资产   2021 年末净资产   2021 年营业收入   2021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434,415,893.69    191,133,625.75    358,256,861.22    21,084,018.00      56.00%

  2022 年 9 月末    2022 年 9 月末    2022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406,125,513.91    204,639,143.64    268,460,867.47    31,347,544.36      49.61%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5亿元,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3,349.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6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1%。公司及子公司
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